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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安全

墜落預防規定:護欄、安全網與安全帶的法定要求

高度2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邊緣、開口或高處作業,法規怎麼規定雇主該做什麼防護?以下3條是最直接規範具體防護作為的依據,逐條附白話解析。

設施規則第224條・護欄護蓋 設施規則第225條・工作台與安全網 設施規則第226條・惡劣天候停工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4條 護欄與護蓋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白話解析工作場所只要高度達兩公尺以上,邊緣或開口處有讓人摔下去的風險,就要裝有足夠強度的護欄或護蓋擋住,這是最基本的墜落防護。如果現場真的沒辦法裝,或臨時因為施工需要拆掉護欄護蓋,就要改成讓勞工繫安全帶等方式頂替,確保防護不中斷。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5條 工作台與安全網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致危險之措施,但無其他安全替代措施者,得採取繩索作業。使用安全帶時,應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 前項繩索作業,應由受過訓練之人員為之,並於高處採用符合國際標準ISO22846 系列或與其同等標準之作業規定及設備從事工作。

白話解析兩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有墜落風險時,優先要求搭施工架或其他方式做出工作台,讓勞工站在有邊界防護的平台上作業;如果工作台真的搭不出來,就要改用安全網或安全帶等替代防護,而且安全帶要有夠強度的錨掛裝置或安全母索可以掛,若前面方式都做不到才能用繩索作業,且繩索作業必須由受訓人員依國際ISO22846等同等標準的規範和設備進行,層層退而求其次但底線很清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6條 惡劣天候停工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白話解析兩公尺以上高處作業如果遇到強風、大雨等惡劣天氣,導致勞工有墜落風險,雇主就必須讓勞工停工,不能為了趕工在危險天候下繼續高處作業。

還有48條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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