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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作業環境

工作場所照度標準:依作業性質分級的最低米燭光數

辦公室、走道、精密組裝、粗辨物體……不同作業性質,法規要求的最低照度不一樣。以下是官方照度分級對照表,逐條附白話解析。

設施規則第313條・採光照明規定與照度表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3條 採光照明與照度表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
二、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
三、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
四、各工作場所之窗面面積比率不得小於室內地面面積十分之一。但採用人工照明,照度符合第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採光以自然採光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
六、作業場所面積過大、夜間或氣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時,可用人工照明,依下表規定予以補足:
照度表照明種類
場所或作業別照明米燭
光數
場所別採全面照明,
作業別採局部照明
室外走道、及室外一般照明二○米燭
光以上
全面照明
一、走道、樓梯、倉庫、儲藏室堆
置粗大物件處所。
二、搬運粗大物件,如煤炭、泥土
等。
五○米燭
光以上
一、全面照明
二、全面照明
一、機械及鍋爐房、升降機、裝箱
、精細物件儲藏室、更衣室、
盥洗室、廁所等。
二、須粗辨物體如半完成之鋼鐵產
品、配件組合、磨粉、粗紡棉
布極其他初步整理之工業製造
一○○米
燭光以上
一、全面照明
二、局部照明
須細辨物體如零件組合、粗車床工
作、普通檢查及產品試驗、淺色紡
織及皮革品、製罐、防腐、肉類包
裝、木材處理等。
二○○米
燭光以上
局部照明
一、須精辨物體如細車床、較詳細
檢查及精密試驗、分別等級、
織布、淺色毛織等。
二、一般辦公場所
三○○米
燭光以上
一、局部照明
二、全面照明
須極細辨物體,而有較佳之對襯,
如精密組合、精細車床、精細檢查
、玻璃磨光、精細木工、深色毛織
等。
五○○至
一○○○
米燭光以
局部照明
須極精辨物體而對襯不良,如極精
細儀器組合、檢查、試驗、鐘錶珠
寶之鑲製、菸葉分級、印刷品校對
、深色織品、縫製等。
一○○○
米燭光以
局部照明
七、燈盞裝置應採用玻璃燈罩及日光燈為原則,燈泡須完全包蔽於玻璃罩中。
八、窗面及照明器具之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白話解析工作場所採光照明要有充分光線且分布均勻、明暗適中,並避免刺眼眩光;窗面面積原則上不能小於室內地板面積十分之一,除非用人工照明補足達到規定照度;並依不同作業性質(如走道、粗略辨物、精細組裝等)分級規定所需的最低照度米燭光數,燈具要用玻璃燈罩包覆燈泡並保持清潔,這是照明設施的整體設計及最低照度標準規定。

還有42條相關規定

職安法速查收錄113部法規、4,351條條文,照明相關規定共43條——精密作業的更高照度要求、緊急照明系統、特殊場所照明規範,App內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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