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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健康與制度頁面更新:2026/08

職場霸凌申訴多久要處理完?不同公司規模期限一樣嗎?

期限不一樣,關鍵差在公司人數規模,以及「總期限」和「調查報告期限」是不是同一個東西。未滿100人的公司,法規直接訂一個總期限;100人以上的公司,總期限則拆成「調查」跟「決定」兩段分開算。

三分鐘看懂:規模不同,期限也不同

公司規模處理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未滿30人3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收到申訴的隔天
30人以上未滿100人4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收到申訴的隔天
100人以上調查報告2個月(可延1個月)+作成決定另外1個月=總共最長約4個月,再加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調查小組成立的隔天(不是收到申訴當天)
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地方主管機關調查2個月(可延1個月)+決定1個月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的隔天
職場霸凌準則第21條・未滿30人與30-100人期限 職場霸凌準則第17條・100人以上調查報告期限 職場霸凌準則第18條・決定與書面通知期限 最高負責人申訴辦法第10條・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限 最高負責人申訴辦法第16條・地方主管機關決定期限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1條 未滿30人與30-100人期限

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三十人之雇主,其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期限,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就本章有關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及組成調查小組等相關規定,得參照辦理。 僱用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人之雇主,其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期限,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四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就本章有關應組成調查小組等相關規定,得參照辦理。

白話解析舉例:一家25人的公司,1月10日收到申訴,原則上要在4月10日前作成決定(3個月);如果案情複雜需要更多時間,可以延長,但最晚是5月10日,而且要通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為什麼延長」。這條講的是「整個申訴案從頭到尾的總時間」,不是只有調查的時間。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7條 100人以上調查報告期限

雇主應自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但調查過程之協調期間,不予計入。 前項調查報告,應送申訴處理單位審議,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訴事件之案由,包括申訴人之申訴要旨。 二、調查訪談過程,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 四、事實認定與理由,包括證人及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處理建議。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經通知限期配合調查,屆期仍未配合者,調查小組得不待其陳述,逕行作成調查報告。

白話解析這條只適用100人以上的公司。要注意起算點不是「收到申訴那天」,而是「調查小組成立後的隔天」——公司從收到申訴到組成調查小組,中間通常還有一段籌備時間,這段不算在這2個月裡。調查報告也不是簡單寫「成立」或「不成立」就好,必須把訪談過誰、陳述了什麼、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以及後續處理建議都寫清楚。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8條 決定與書面通知期限

申訴處理單位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參考該調查結果,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得提供雇主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前項決定,申訴處理單位應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定。 雇主應於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該決定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救濟之方法及期限。

白話解析接續上一條:調查報告寫好之後,還有第二段——申訴處理單位要開會,用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過半數同意,才能正式作成「申訴成立」或「不成立」的決定,這一段最多再給1個月。決定作成後,還要在10個工作日內用書面通知當事人,並且要附上如果不服可以怎麼申復救濟。所以100人以上公司的完整流程是:調查最長3個月+決定最長1個月+通知10個工作日,三段合起來才是整個案子的時間,不是只看其中一段。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限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訴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開始調查,並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白話解析前面幾條講的都是「公司自己」處理申訴的期限。但如果被申訴的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例如老闆本人),公司內部處理容易球員兼裁判,法規改由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出面調查,不是由公司自己組調查小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最晚10個工作日內要開始查,原則2個月查完,必要時可以延長1個月。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6條 地方主管機關決定期限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調查結果,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將決定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屬單位。經認定職場霸凌行為成立者,應依法裁處。

白話解析跟前面公司內部程序的邏輯一樣:地方主管機關查完之後,還要再花最多1個月作成「成立」或「不成立」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和公司。如果認定霸凌成立,就會依法裁處,不是查完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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