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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健康與制度頁面更新:2026/08

事業單位一般健康檢查多久要做一次?2028年新制頻率整理

現行規定是65歲以上每年、40歲以上未滿65歲每3年、未滿40歲每5年檢查一次。2026年6月26日已修正發布新制,年齡級距全面下修、頻率全面加密,但要到2028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現在仍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生效日提醒:本頁下方標示「2028年新制」的內容,目前尚未生效,僅供事先了解。2026-09-02當下,法規最低要求仍是「現行規定」欄位的年齡級距與頻率;事業單位若想提前比照新制辦理(優於法規),當然可以,只是還不是強制要求。
第17條・一般健康檢查年齡級距 附表九・新增紅血球數與MCV檢查 第18條・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全新制度)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7條 一般健康檢查年齡級距與頻率
年齡現行(2021-12-22起)2028年新制(尚未生效)
老年組65歲以上,每年檢查一次60歲以上,每年檢查一次
中年組40歲以上未滿65歲,每3年一次40歲以上未滿60歲,每2年一次
青年組未滿40歲,每5年一次未滿40歲,每3年一次

〔現行條文〕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白話解析年齡門檻全面下修、檢查間隔全面縮短:60歲以上(原65歲)每年一次,40-60歲(原40-65歲)每2年一次(原3年),未滿40歲每3年一次(原5年)。官方修法說明是因應中高齡勞動力比例提升,參酌國人健康趨勢加強職場健康管理。這組新制2026-06-26已修正發布,但依第29條施行日條款,要到2028-01-01才正式生效,現在仍應依現行規定的年齡與頻率辦理。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附表九 一般健康檢查項目:新增紅血球數與MCV

〔現行附表九第5項〕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2028年新制附表九第5項〕血色素、紅血球數、平均紅血球容積(MCV)及白血球數檢查。

白話解析現行的一般健康檢查血液項目只驗血色素跟白血球數;2028年新制會加驗紅血球數與平均紅血球容積(MCV)。官方修法說明寫得很直接:「考量辨識血色素過低之類型,有助於降低複查及提供臨場健康服務之諮詢參考」——單純血色素數字偏低看不出是哪一種貧血,加上MCV能幫忙初步判斷貧血類型,減少後續不必要的複檢往返。至於膽固醇項目(含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現行的健康檢查欄位其實已經有驗,2028年新制在這部分沒有變動,只是把「血糖」的用字明確改成「空腹血糖(sugar AC)」。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8條(全新條文,尚未生效) 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

雇主對在職勞工有從事長期夜間工作之情形者,應於當年度依附表十一所定項目,實施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 〔第2條第4款定義〕長期夜間工作:指勞工於前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期間工作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累計達六個月以上。 (二)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期間工作之工作時數,累計達七百小時以上。

白話解析這不是既有檢查加項目,是完全新增的一套檢查制度,現行規定裡沒有對應條文。第18條本身只說「有從事長期夜間工作之情形者」,「前一年度」這個時間限定其實藏在第2條第4款對「長期夜間工作」的定義裡——判斷有兩條路徑,符合其中一項就算:一是勞工於前一年度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工作滿3小時以上的天數,達當月工作天數一半、且連續累計滿6個月以上;二是同一時段的工作時數,一年內累計達700小時以上。因為第18條引用的正是這個已經內建「前一年度」限定的定義,等於雇主要看勞工前一年度的夜班紀錄,才能判斷當年度要不要安排這項檢查。檢查項目包含糖化血色素(HbA1c)、血脂全套等心血管代謝相關指標,鎖定的正是長期輪班熬夜對睡眠、疲勞及心血管的健康風險。這條同樣要到2028-01-01才生效,第一次真正需要安排檢查的對象,會看2027年度的夜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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