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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容器類頁面更新:2026/08

壓力容器多久檢查一次?第一種每月、第二種與小型每年嗎?

就雇主定期自動檢查而言,第一種壓力容器要每月一次,第二種壓力容器及小型壓力容器則是每年一次。不過,第一種壓力容器還有檢查機構辦理的法定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年要做外部檢查,內部檢查通常每年一次;符合法條所列連續化工製程或發電用途者,內部檢查為每二年一次。公司自己做的月檢,不能拿來取代這組內、外部定檢。

三分鐘看懂:3種壓力容器的檢查頻率

種類雇主自動檢查檢查機構法定定檢(僅第一種)
第一種壓力容器每月一次外部每年一次;內部原則每年一次(連續化工製程/發電用途每2年)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一次
小型壓力容器每年一次
管理辦法第33條・第一種壓力容器每月檢查 管理辦法第35條・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 管理辦法第36條・小型壓力容器每年檢查 危險機械檢查規則第108條・第一種壓力容器法定定檢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3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每月檢查

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蓋板螺栓有無損耗。 三、管、凸緣、閥及旋塞等有無損傷、洩漏。 四、壓力表及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五、平台支架有無嚴重腐蝕。 對於有保溫部分或有高游離輻射污染之虞之場所,得免實施。

白話解析第一種壓力容器的雇主定期自動檢查是每月一次,項目包括本體、螺栓、管件與閥件、儀表安全裝置及平台支架。最後一項的免除要按文字限縮理解,不是看到設備有保溫層,就把整部壓力容器的每月檢查全部取消。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5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

雇主對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內面及外面有無顯著損傷、裂痕、變形及腐蝕。 二、蓋、凸緣、閥、旋塞等有無異常。 三、安全閥、壓力表與其他安全裝置之性能有無異常。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白話解析第二種壓力容器的雇主定期檢查是每年一次,檢查重點不只本體外觀,也包含內外面、蓋與凸緣、各類閥件,以及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性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6條 小型壓力容器每年檢查

雇主對小型壓力容器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 二、蓋板螺旋有無異常。 三、管及閥等有無異常。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白話解析小型壓力容器同樣是每年一次,但法條列出的項目比第二種壓力容器精簡。設備名稱不能只靠現場俗稱判斷;若不確定是哪一類,應回到設備規格、法定定義及既有檢查文件確認,不要自行選一張週期較長的表套用。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08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法定定檢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定期檢查,應每年實施外部檢查一次以上,其內部檢查期限應依下列規定: 一、兩座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以管路連接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或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每二年檢查一次以上。 二、前款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但其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白話解析這條是第一種壓力容器的法定內、外部定期檢查,不是第33條月檢的重複寫法。一般第一種壓力容器的外部與內部檢查原則上都至少每年一次;只有條文明列的連續化工製程、發電用途及大型發電設備外部檢查例外,才依其條件適用二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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