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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容器類頁面更新:2026/08

鍋爐多久檢查一次?每月自動檢查與年度定檢差在哪?

先看鍋爐屬於哪一種等級,才能對應到正確的檢查週期:小型鍋爐雇主每年自動檢查一次;一般鍋爐(含屬危險性設備等級的鍋爐)雇主每月自動檢查一次,另外還要接受檢查機構辦理的法定定期檢查。月檢、年度自動檢查與檢查機構定檢是三個不同層次,不能混用。

三分鐘看懂:小型鍋爐vs一般鍋爐的檢查頻率

種類雇主自動檢查檢查機構法定定檢
小型鍋爐每年一次不適用(非危險性設備等級)
一般鍋爐(危險性設備等級)每月一次竣工後第一次內外部檢查;之後外部每年、內部原則每年(連續化工製程/發電用途每2年)
怎麼判斷是不是小型鍋爐看銘牌: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1公斤以下、傳熱面積1平方公尺以下等5款門檻符合其一即屬小型鍋爐(第3條)
怎麼判斷是不是危險性設備等級超過上述門檻(壓力超過1公斤/傳熱面積超過1平方公尺等)即屬危險性設備等級鍋爐(第4條)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條・小型鍋爐怎麼認定 危險機械檢查規則第4條・危險性設備等級鍋爐門檻 管理辦法第32條・鍋爐每月自動檢查 管理辦法第34條・小型鍋爐每年自動檢查 危險機械檢查規則第84條・鍋爐法定定檢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條 小型鍋爐怎麼認定

本規則所稱小型鍋爐,指鍋爐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二、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胴體內徑在三百毫米以下,長度在六百毫米以下之蒸汽鍋爐。 三、傳熱面積在三點五平方公尺以下,且裝有內徑二十五毫米以上開放於大氣中之蒸汽管之蒸汽鍋爐。 四、傳熱面積在三點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在蒸汽部裝有內徑二十五毫米以上之U字形豎立管,其水頭壓力在五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五、水頭壓力在十公尺以下,且傳熱面積在八平方公尺以下之熱水鍋爐。

白話解析看銘牌上的最高使用壓力跟傳熱面積數字就能判斷:壓力在每平方公分1公斤以下、傳熱面積1平方公尺以下的蒸汽鍋爐,屬於小型鍋爐。超過這個門檻,就落入下一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4條所稱的危險性設備等級鍋爐。中間如果數字剛好卡在門檻邊界,建議直接調閱鍋爐銘牌或竣工檢查文件確認等級,不要用現場目測猜。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條 危險性設備等級鍋爐門檻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容量之危險性設備: 一、鍋爐: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或傳熱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開放於大氣中之蒸汽管之蒸汽鍋爐、或在蒸汽部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之U字形豎立管,其水頭壓力超過五公尺之蒸汽鍋爐,為傳熱面積超過三點五平方公尺),或胴體內徑超過三百公厘,長度超過六百公厘之蒸汽鍋爐。 (二)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且液體使用溫度超過其在一大氣壓之沸點之熱媒鍋爐以外之熱水鍋爐。 (三)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之熱媒鍋爐。 (四)鍋爐中屬貫流式者,其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十公斤(包括具有內徑超過一百五十公厘之圓筒形集管器,或剖面積超過一百七十七平方公分之方形集管器之多管式貫流鍋爐),或其傳熱面積超過十平方公尺者(包括具有汽水分離器者,其汽水分離器之內徑超過三百公厘,或其內容積超過零點零七立方公尺者)。 二、壓力容器(略,詳見App內原文)。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略,詳見App內原文)。 四、高壓氣體容器(略,詳見App內原文)。

白話解析這條就是上一條「小型鍋爐」門檻的反面: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1公斤,或傳熱面積超過1平方公尺(U字形豎立管等特殊構造的蒸汽鍋爐則是傳熱面積超過3.5平方公尺),或胴體內徑超過300公厘且長度超過600公厘的蒸汽鍋爐,就落入這條所稱的「危險性設備」等級鍋爐。落入這個等級,除了雇主自己每月的定期自動檢查,還要額外接受檢查機構辦理的構造檢查、竣工檢查,以及下方第84條的法定定期檢查——這些是小型鍋爐不需要的。第2到4款是壓力容器、高壓氣體設備的門檻,跟鍋爐無關,這裡不重複列出,App內查得到完整條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2條 鍋爐每月自動檢查

雇主對鍋爐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鍋爐本體有無損傷。 二、燃燒裝置: (一)油加熱器及燃料輸送裝置有無損傷。 (二)噴燃器有無損傷及污髒。 (三)過濾器有無堵塞或損傷。 (四)燃燒器瓷質部及爐壁有無污髒及損傷。 (五)加煤機及爐篦有無損傷。 (六)煙道有無洩漏、損傷及風壓異常。 三、自動控制裝置: (一)自動起動停止裝置、火焰檢出裝置、燃料切斷裝置、水位調節裝置、壓力調節裝置機能有無異常。 (二)電氣配線端子有無異常。 四、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一)給水裝置有無損傷及作動狀態。 (二)蒸汽管及停止閥有無損傷及保溫狀態。 (三)空氣預熱器有無損傷。 (四)水處理裝置機能有無異常。

白話解析條文列了四大類、共十幾個檢查子項,等於每月要逐一過一遍:本體有沒有損傷、燃燒裝置(油加熱器、噴燃器、過濾器、爐壁等)、自動控制裝置(起停、水位、壓力調節)、附屬裝置(給水、蒸汽管線、空氣預熱器、水處理)。如果公司自己的月檢表單只有一格「外觀正常」打勾了事,對不到這些法定子項,等於檢查紀錄本身就不完整,出事時很難證明真的有依規定做完整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4條 小型鍋爐每年自動檢查

雇主對小型鍋爐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鍋爐本體有無損傷。 二、燃燒裝置有無異常。 三、自動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四、附屬裝置及附屬品性能是否正常。 五、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白話解析小型鍋爐的雇主定期檢查頻率是每年一次,項目以本體、燃燒、控制與附屬裝置性能為主。這個「每年」不能反過來套到第32條所稱鍋爐,也不表示日常操作中發現異常可以等到年度檢查再處理。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4條 鍋爐法定定檢

雇主於鍋爐竣工檢查合格後,第一次定期檢查時,應實施內、外部檢查。 前項定期檢查後,每年應實施外部檢查一次以上;其內部檢查期限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管路連接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所附屬鍋爐、或發電用鍋爐及其輔助鍋爐,每二年檢查一次以上。 二、前款以外之鍋爐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於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鍋爐,得延長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但其期限最長為二年。

白話解析第一次定檢要同時做內、外部檢查;之後一般鍋爐外部檢查至少每年一次,內部檢查原則也是每年,只有條文明列的連續化工製程附屬鍋爐、發電用鍋爐及其輔助鍋爐,內部檢查才是每二年一次。這裡的定檢應與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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