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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作業環境頁面更新:2026/08

高壓、低壓與防爆電氣設備多久檢查一次?年檢、月檢與使用前檢查怎麼分?

高壓與低壓電氣設備都是原則上每年定期檢查一次,但檢查項目不同、不能互相取代;防爆電氣設備則要每月檢查一次;如果是具防爆性能構造的移動式或攜帶式設備,還要在每次使用前檢查外部結構、移動電線及連接狀態。四個頻率各有適用設備,不能把某一張表當成所有電氣設備的唯一檢查依據。

三分鐘看懂:4種電氣設備各多久檢查一次

設備類型檢查頻率法條依據
高壓電氣設備(超過600V至22,800V)每年一次管理辦法第30條
低壓電氣設備(600V以下)每年一次管理辦法第31條
防爆電氣設備每月一次管理辦法第31-1條
具防爆性能的移動式/攜帶式設備每次使用前設施規則第177-3條
管理辦法第30條・高壓電氣設備年檢 管理辦法第31條・低壓電氣設備年檢 管理辦法第31-1條・防爆電氣設備月檢 設施規則第177-3條・移動式防爆設備使用前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0條 高壓電氣設備年檢

雇主對高壓電氣設備,應於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二、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白話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條,超過600伏特到22,800伏特算高壓,超過22,800伏特是特高壓,600伏特以下才是低壓。高壓設備年檢跟低壓(下一條)看起來很像,都是每年一次、都要驗受電盤分電盤動作、絕緣與接地電阻、屋外配電線路,但這是兩張分開的檢查表,各自對應各自的電壓等級設備,不是做了一張另一張就自動免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1條 低壓電氣設備年檢

雇主對於低壓電氣設備,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二、低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情況。

白話解析低壓(600伏特以下)設備年檢不是只看配電盤外觀,而是包含受電盤、分電盤的動作試驗,用電設備絕緣與接地電阻,以及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跟上一條高壓設備的檢查項目文字幾乎對稱,但屬於不同電壓等級的設備,要分開各自執行,不能只做其中一張。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月檢

雇主對於防爆電氣設備,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 三、其他保持防爆性能之必要事項。

白話解析防爆設備的月檢重點是確認防爆性能是否仍能維持,本體、配管與配線受損或變形都不能只當一般外觀瑕疵。設備同時屬低壓與防爆時,不宜解讀成做了其中一張表,另一套要求就自動消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3條 移動式防爆設備使用前檢查

雇主對於具防爆性能構造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氣機械、器具、設備,應於每次使用前檢查外部結構狀況、連接之移動電線情況及防爆結構與移動電線連接狀態等;遇有損壞,應即修復。

白話解析這條只針對具防爆性能的移動式或攜帶式設備,而且頻率是「每次使用前」。因此,即使該設備已列入當月防爆設備定期檢查,下一次拿到現場使用前仍要檢查;發現損壞時,條文要求立即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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