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2條
高溫作業的適用範圍
本標準所定高溫作業,為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
一、於鍋爐房從事之作業。
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
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
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
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
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
前項作業,不包括已採取自動化操作方式且勞工無暴露熱危害之虞者。
白話解析列舉屬於高溫作業的具體工作類型,例如鍋爐房作業、鋼鐵金屬壓軋鍛造、鑄造間處理熔融金屬、玻璃電石熔爐作業等,並排除已採自動化操作、勞工無暴露熱危害之虞的情形,是判斷是否需依本標準安排作息時間的適用範圍認定依據——不是任何工作只要「感覺很熱」就自動適用,要先屬於這8類作業之一,且WBGT達到第5條規定值以上,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才算。